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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为牟利私自导装液化气,男子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刑!

『夏季行动』┃

夜间偷运瓶装气

民警夜巡严打击

非法储存和运输贩卖危险物质

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但仍有人唯利是图

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非法储存、运输买卖液化气,从中牟利

 

近日

桐柏公安民警查处一起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8月14日晚22时许,桐柏县公安局安棚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夜间巡逻守护,当巡至安棚镇某小学门口时,发现一辆正在行驶的银白色轻型货车上,装载了大量的液化气瓶,大小不一,摆放也很随意,民警随即对该货车进行示意停车接受盘问检查。经民警现场检查,该轻型货车上装载的是13个罐满液化石油气的气瓶,共计装载液化气270公斤,驾驶车辆男子安某,既无相关从业资格证,也无相关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民警依法将安某传唤至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询问,将涉案的13个液化气瓶妥善暂存于液化气站安全场所。经查,安某,男,53岁,安棚镇人,自6月份以来,在无任何资质手续和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用自己的轻型小货车收集他人的空液化气瓶,然后自己再去驻马店市泌阳县某镇灌装运送液化气,以此赚取差价利润。

 

目前,桐柏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安某违反国家规定运输爆炸性危险物质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

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鉴于其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的充装、运输、贩卖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

 

非法运输的液化气罐质量无法保证,且其充装气体来源不明,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希望广大居民朋友

切勿贪图便宜

自觉抵制非法充装、售卖的液化气

一旦发现有人

非法储存、运输、使用此类液化气罐

请及时报警或向燃气管理部门举报

以免发生意外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