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业界资讯
业界资讯

液化气“黑窝点”,端了!

液化气瓶零售与存储

一直是居民区的一大安全隐患

11月8日

根据群众举报

长沙县江背镇应急办联合多部门

端掉一处液化气“黑窝点”

 

11月8日,有群众举报称,江背镇金洲村金塘组一居民房内非法储存液化气瓶。接报后,江背镇应急办联合执法队、派出所、村镇建设中心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

经检查,该非法储存点藏身于居民房的一侧屋内,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15kg液化气瓶28个,其中,实瓶7个、空瓶21个。该非法储存点安装了可燃气体检测装置但未连接电源,设置的3个灭火器也均已过期,不具备储存燃气的安全条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时,该非法储存点位于并排民房的中间,属于居民区,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后果,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

为及时消除隐患,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液化气瓶采取扣押措施,并联系燃气公司通过正规运输车辆转移至安全场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今年来,长沙县江背镇持续开展燃气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高压严管抓牢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全镇13个村(社区)共排查15076户,完成率100%,发现问题隐患340个,均已整改到位;累计排查餐饮企业196家,均已录入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系统。

燃气有易燃、易爆的特点

非法存储、买卖或者是运输危害极大

一旦发生意外

将严重危及周边建筑物

和群众的生命安全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提醒广大民众

这些非法生产、存储、灌装的“黑气”

均不符合安全标准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切忌贪图便宜使用来路不明的“黑气”

“黑气”为何危害巨大?

★“黑气”藏匿处无任何安全措施,而周边人口一般较稠密,发生事故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黑气”违规运输,改装车的密闭空间内极易形成易燃易爆混合气体,导致发生爆燃。

★“黑气”经营者使用超期或报废的液化气钢瓶,勋在漏气、角阀开启不畅等问题,极易导致泄漏、爆燃等事故。

★“黑气”经营者未经过专业培训,将大瓶液化气分装到小瓶中,极易泄漏、爆燃。

★“黑气”经营者销售的瓶装液化气短斤缺两,侵犯用户利益。

★“黑气点”销售的瓶装液化气中掺加二甲醚,腐蚀橡胶圈,导致钢瓶漏气,发生爆燃。

如何辨别“黑气”

看:看瓶颈,没有企业代码+流水号钢印的,螺丝拧口未封口处理的,就是不合格的;看瓶身,没有年检标志的,超出使用期限的,也是要果断拒绝的。

辨:辨颜色,合格的液化气燃烧火焰应该是蓝色的,如果火焰蓝色少红色多,必定有添加剂;辨味道,“黑气”添加的成分会让燃气的味道更浓烈,闻到明显煤气味道的燃气,就要小心了。

判:判场景,“黑气”不合法,经营者为躲避检查,往往租用民宅或其他隐蔽场所储存,在小杂货店面摆一两个钢瓶做样子,派发送手工小卡片招揽客户。遇到这种遮遮掩掩的销售方式,基本上可以判定是“黑气”了。

文章来源:长沙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