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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个报废钢瓶仍在使用!福山查扣一辆非法运输液化气钢瓶货车

2月1日,记者从福山区交通运输局获悉,在春节来临之际,该局会同福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辖区内开展了为期三天的联合执法检查,主要针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进行排查整治,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本次联合检查重点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非法运输、证照不全、不规范运输等问题进行检查。1月30日傍晚,在蓬丰线路面上检查时,联合执法人员发现一辆红色小型封闭式厢式货车形迹可疑,车厢后轮胎重物压感明显。发现异常后,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但该车驾驶员在发现执法车辆后却突然加速行驶,最终在臧家庄镇北衣家庄村附近因道路受阻后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红色小型封闭式厢式货车箱内装载有大量液化气钢瓶,且货车驾驶员邹某未能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运输资质,涉嫌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经执法人员清点,该车装载液化气钢瓶共135个,其中报废液化气钢瓶63个、超期未检液化气钢瓶28个,所有钢瓶均已充满液化气。

在执法现场,驾驶员邹某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检查,且拒绝在执法文书上签字,并趁着夜色私自离开现场。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福山区交通运输局交通监察大队联合福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该批液化气钢瓶安全转运至具有存放条件的场所进行存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文章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