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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危险!液化气掺入“二甲醚”卖给餐馆 淮南一男子获刑

为了降低成本,赚取更多的利润,一男子从燃气公司购买液化石油气与二甲醚混合,将这种混合气对外销售,最终被公安及质监部门查获。近日,该男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淮南大通区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五十多岁的洪某一直在淮南某燃气公司从事配送液化气罐的工作,工作中无意间听到一用户抱怨液化气用的太快,火苗不大。洪某心想如果自己单干,利润都是自己的,挣得多。于是,洪某动起了歪心思,从燃气公司购买液化气,在液化气中加入二甲醚。其对外宣称这种混合气非常耐用,火苗很大,周围的商户听了找洪某预定液化气,使用之后发现果然比之前的液化气火苗大。久而久之,洪某的生意越来越好。

2023年9月16日,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陈某正在销售二甲醚,陈某的下线正是洪某,洪某被立案调查。

据了解,二甲醚是一种易燃气体,添加了二甲醚的液化气在使用中并不容易被察觉,与空气混合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存在安全隐患。比起液化气,使用二甲醚还有着极大的危险性,这种气体在不完全燃烧的情况下,会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直接威胁人身安全。此外,它还具有腐蚀性,如果将其充入液化气罐等容器中,会腐蚀橡胶管件,导致液化气泄漏。国家明令禁止在液化气中添加二甲醚。

洪某称,自己只是想多挣钱,并不知道掺了二甲醚的液化气会有这么多的安全隐患,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法官表示,洪某的客户基本上都是餐馆老板,他们使用掺了二甲醚的液化气,如果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希望广大群众能够认识到这类掺假液化气的危害,不购买不使用,从源头上杜绝险情的发生。(魏小雨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文章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