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拧紧“安全阀”!岳麓公安严厉打击液化气“黑窝点”、“黑气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燃气在给我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

如不规范使用

会产生严重安全隐患

甚至引发公共安全事故

 

近日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联合

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等部门

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瓶装液化气、

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储、使用燃气等

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截至目前

已行政拘留4人

捣毁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黑窝点”3处

扣押“黑气瓶”67个

有力震慑燃气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

及时消除了公共安全隐患

01

唐某某涉嫌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案

近日,雨敞坪派出所根据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移交线索,协同雨敞坪执法中队对辖区内疑似燃气"黑窝点“开展调查,发现雨敞坪镇嵇家山村唐某某家门口悬挂了 "供应液化气"的牌子,唐某某在相关营业执照和手续已被吊销的情况下,仍在自家非法存储了8个15KG的液化气实瓶和15个15KG的液化气空瓶,并以130元的价格出售给周边邻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遂当场对非法储存的燃气等物品予以扣押,后违法行为人唐某某被依法处3日行政拘留。

02

喻某某涉嫌储存、运输爆炸性危险物质案

近日,望城坡派出所根据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移交线索,对望城坡街道涧塘小区开展调查,发现喻某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非法储存了5个15KG的液化气实罐,在其停放于楼下的三轮车内存储了1瓶液化气实罐、10瓶液化气空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遂立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喻某某被依法处5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燃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希望大家能够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提高燃气使用安全意识,规范燃气的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万不可以身试法!

文章来源:湖南公安